1.诊断原则
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、临床症状、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,慎重作出诊断。
1.1病史:应注意感染史、婚姻史、妊娠史、生育史等。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。
1.2检查:应作全面体格检查,注意全身皮肤、粘膜、骨骼、口腔、外阴、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,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及妇科检查等。
1.3实验室检查:
1.3.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。
1.3.2梅毒血清学试验:非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,如VDRL、RPR、USR试验等,为筛查试验。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,如:TPHA、FTA-ABS试验等,为证实试验。
1.3.3组织病理检查。
2.梅毒分期诊断标准
2.1一期梅毒
2.1.1病史:有感染史,潜伏期一般为2-3周。
2.1.2临床表现:
a.典型硬下疳:一般单发,1-2cm大小,圆形或椭圆形,稍高出皮面,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潜在性溃疡。创面清洁,分泌物少,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,无痛。多发生于外生殖器,也可见于肛门、宫颈、口唇、乳房等部位。
b.腹股沟或患部近位淋巴结可肿大,常为数个,大小不等,质硬,不粘连,不破溃,无痛。
2.1.3实验室检查:
a.暗视野显微镜检查: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见梅毒螺旋体。
b.梅毒血清学试验: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。如感染不足2-3周,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,可为阴性。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。
疑似病例:具备2.1.1及2.1.2为疑似病例。
确诊病例:疑似病例如加2.1.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。
2.2二期梅毒
2.2.1病史:有感染史,可有一期梅毒史,病期2年以内。
2.2.2临床表现:
a.皮疹为多形态,包括斑疹、斑丘疹、丘疹、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疹等,常泛发对称;掌、趾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;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,不痛可有瘙痒。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。二期复发梅毒,皮损局限,数目较少,尚可见环型皮疹。
b.口腔可发生粘膜斑,尚可出现眼损害、骨损害、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。
c.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。
2.2.3实验室检查:
a.暗视野显微镜检查: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、湿丘疹及粘膜斑,易查见梅毒螺旋体。
b.梅毒血清学试验(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)为强阳性。
疑似病例:具备2.2.1及2.2.2为疑似病例。
确诊病例:疑似病例加2.2.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。
2.3三期梅毒(晚期梅毒)
2.3.1病史:有感染史,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。病期2年以上。
2.3.2临床表现;常见结节性皮疹、近关节结节及皮肤、粘膜、骨骼树胶肿等。心脏血管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、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。
2.3.3实验室检查:
a.梅毒血清学试验: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,亦可阴性,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阴性。
b.组织病理检查:三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(见附录C)。
c.脑脊液检查:神经梅毒:淋巴细胞≥10×106/L,蛋白量>50mg/dL,VDRL试验阳性。
疑似病例:具备2.3.1及2.3.2为疑似病例。
确诊病例:疑似病例加2.3.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。
2.4潜伏梅毒(隐性梅毒)
2.4.1有感染史,可有一期、二期、或三期梅毒病史。
2.4.2无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。
2.4.3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(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)。脑脊液检查阴性。
真正治好病人的不是冷冰冰的医疗器械,而是医生的医术、爱心、责任心。
对病人认真负责就是好的医德,绝不让患者多花一分钱多受一点苦。
对每一位患者都细致入微,让患者能放心治疗、愉悦就医、康复出院。